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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政函〔2022〕47號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政府關于成立西安市雁塔區地名委員會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區級機關各部門:

為全面加強我區地名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53號)和《西安市民政局關于認真學習宣傳貫徹新修訂的《地名管理條例》的通知》(市民發〔2022〕74號),結合我區實際,區政府決定成立西安市雁塔區地名委員會,主要職能定位為我區地名工作的領導和協調機構,負責統一組織和綜合協調我區地名管理工作?,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雁塔區地名委員會組成

主 任:王建軍 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

副主任:王 華 區政府副區長

成員單位:區民政局、區發改委、區教育局、區住建局、區城管局、區交通局、區文旅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行政審批局、公安雁塔分局、資源規劃雁塔分局。

區地名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簡稱:區地名辦),設在區民政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民政局局長楊萍兼任。

二、地名委員會工作職責

區地名委員會為我區地名工作的領導和協調機構,負責統一組織和綜合協調我區地名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監督國家有關 地名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在我區的執行情況;審議有關地名工作的相關事項;審定全區地名工作重大事項;組織、協調區級 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開展地名管理工作。

三、地名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一)區民政局(西安市雁塔區地名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區地名委 員會的日常工作;貫徹實施地名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規,編制、 實施地名規劃;負責轄區內道路命名、更名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協調上級對轄區內地名標志的設置和管理工作;推廣標準地名、檢查地名標志在全區的使用情況;開展地名調查,收集地名資料,建立和管理地名檔案、地名數據庫;組織地名學術研究,向社會提供地名咨詢服務;指導街道及有關部門的地名管理工作;適時組織成員單位召開地名管理工作聯席會議。

(二)區發改委。負責督促項目申報部門或單位在辦理項目備案、核準和審批等事項時,辦理項目地名核驗手續;負責對涉及地名信息的核驗;協助做好地名公共服務相關工作。

(三)區教育局。依據國家語言文字要求對地名用字和拼注 的規范使用進行督查。

(四)區住建局。負責向區地名辦提供新修建道路的年度城建計劃;在城市建設改造中,需對歷史文化地名標志的地理實體 進行拆除或拆遷時,會同民政部門制定地名保護方案;核驗建設項目標準地名的核準資料;監督建設項目單位對標準地名的規范使用情況;負責轄區內建筑物命名、更名的審核申報工作;協助做好地名公共服務和管理相關工作。

(五)區城管局。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地名命名、更名的申報工作;各類專業地名標志設置管理工作;對各類戶外廣告及各類市政公用設施標志、標牌上的地名信息進行核驗;開展各類市政公用設施標志、標牌以及各類戶外廣告上標準地名監督檢查工作,查處整治違法行為;協助做好地名公共服務相關工作。

(六)區交通局。負責按照標準地名設置轄區農村公路路名標志,協調市級部門在公共交通站點使用標準地名。

(七)區文旅局。協助做好有關地名法規、政策的宣傳工作;審查監督出版物管理工作中使用標準地名情況;協助做好 標準地名的發布工作,并確保其在各種媒體宣傳中使用,對未經批準的地名不予使用;在旅游景點等地按照標準地名設置旅游導示牌,并做好管理維護工作。

(八)區市場監管局。監督在各類戶外廣告、印刷廣告中使用標準地名,協助做好地名公共服務工作。

(九)區行政審批局。負責在行政審批過程中,對涉及地名信息的核驗工作。

(十)公安雁塔分局。在戶籍登記和辦理居民身份證時使用標準地名;協助做好法定地名標志的保護工作,依法對破壞地名標志的行為進行處罰。

(十一)資源規劃雁塔分局。負責在地籍登記、土地征用劃撥、解決土地權屬糾紛及土地使用權證、測繪圖紙中使用標準地名;協助做好地名公共服務和管理工作;對未辦理建筑物名稱審核手續的,應督促其向住建部門提交辦理相關審核資料。


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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