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西安市雁塔區校園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相關單位:
《西安市雁塔區校園事故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抓好工作落實。
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2月29日
西安市雁塔區校園事故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應急組織體系
2.1 應急指揮機構
2.2 辦事機構
2.3 成員單位職責
2.4 現場指揮部
2.5 專家組
3 監測預警
3.1 風險防控
3.2 監測
3.3 預警
4 應急響應
4.1 信息報送
4.2 先期處置
4.3 分級響應
4.4 應急結束
4.5 信息發布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5.2 調查、評估與總結
5.3 恢復與重建
6 應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物資保障
6.3 資金保障
6.4 隊伍保障
6.5 醫療保障
6.6 治安保障
7 預案管理
7.1 宣教培訓
7.2 演練
7.3 預案修訂與備案
8 獎勵與責任追究
8.1 獎勵
8.2 責任追究
9 附則
9.1 說明
9.2 預案解釋
9.3 預案實施
附件1:西安市雁塔區校園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附件2:西安市雁塔區校園事故應急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附件3:西安市雁塔區校園事故預警信息發布單
附件4:西安市雁塔區校園事故信息辦理單
西安市雁塔區校園事故應急預案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置校園事故,推進校園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學化、制度化建設,提高應急處置能力,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與財產安全,確保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維護全區社會穩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西安市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修訂稿)》《西安市雁塔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文件規定,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于雁塔區所轄校園內發生的,危及師生生命安全、財產安全和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校園事故包括火災、交通、擁擠踩踏、建筑物倒塌、爆炸、危險物品泄漏污染等事故。)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在處置事故的過程中,要把搶救生命放在第一位;在布置和指揮救援工作時,要確保救援人員的安全,避免次生、衍生事故的發生;不得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風險較高的搶險救援活動。
(2)預防為主,及時控制。要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抓苗頭,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強化信息的廣泛收集和深層次研判,爭取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開展校園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系統聯動,群防群控。事故處置中,區教育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立即深入一線,及時了解情況,安排力量迅速開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多部門系統聯動,群防群控地處置事故的工作格局。
區政府成立區校園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和組織校園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總 指 揮:分管副區長
副總指揮:區教育局局長
成員單位: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區城管局、區交通局、區農水局、區文化旅游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管局、區信訪局、雁塔消防救援大隊、公安雁塔分局、資源規劃雁塔分局、生態環境雁塔分局、各街道辦事處。
主要職責:
(1)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貫徹落實關于校園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決策部署。
(2)研究制定校園事故處置方案。
(3)研究決定響應級別調整、應急結束等校園事故救援過程中的重大事項。
(4)協調各類應急救援物資、設備、人員及臨時占用場地等資源。
(5)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校園事故的處置情況。
(6)根據授權開展校園事故的信息發布工作。
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指揮部辦公室),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教育局,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區教育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主要職責:
(1)負責搜集、分析和報告校園事故信息。
(2)收集各部門或工作組的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應急指揮部領導匯報工作進度。
(3)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會商事故發展趨勢,對事故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為應急指揮部進行決策提供依據。
(4)在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協調學校及各方應急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負責處理應急指揮部日常事務及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各成員單位在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根據規定的工作職責,積極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1)。
事故發生后,應根據事故的不同類型,選取符合安全要求和滿足指揮需求的場所,設立現場指揮部?,F場指揮部指揮人員由總指揮指派?,F場指揮部的辦公場所由指揮部辦公室予以協調保障。
現場指揮部設立后應第一時間劃定警戒隔離范圍,確定統一的聯系方式并通知參與應急處置的各方力量。
現場指揮部主要負責落實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指揮決策,指揮協調現場應急力量開展各項應急監測、救援和處置,組織重大突發情況和次生衍生事件的緊急處置。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組成綜合協調組、宣傳輿情組、醫療救護組、治安維護組、搶險救援組、后勤保障組。按照工作組職責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應急工作組可根據實際處置工作需要進行調整(應急工作組組成及職責見附件2)。
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校園事故處置的實際需求,聘請有關科研人員、專家和具有豐富應急處置經驗的人員組成專家組。涉及幼兒、學生等未成年人醫療救護及心理疏導工作的,應聘請具備相應工作經驗的專家。
區教育局、各校(園)要強化“預防為主”意識,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校園事故風險點、危險源的辨識、評估和檢查、監控。
(1)通過課堂教學、講座培訓、網絡宣傳等形式與途徑,廣泛宣傳應急救助知識和處置技能、各類安全防護和應急避險常識,模擬可能發生的校園事故,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防范處置和應急疏散演練,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區教育局指導和督促轄區各校(園)開展應急宣傳教育工作。
(2)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各項安全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區教育局要加強對轄區內學校的安全監督檢查。
(3)做好隱患排查工作,建立臺賬,實行分類管理和動態監控;對排查出的隱患,要落實責任、限期整改、認真防范;對重大隱患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治,必要時向區委、區政府和市教育局報告。對于可能波及相關臨近地方或單位的重大隱患,應及時通報。
(4)建立校園安全事故風險評估機制,每年對校園安全事故形勢和事故趨勢進行分析,加強風險隱患日常管理,依法對各類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定期檢查、實時監控,有針對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分工,負責收集、監測涉及校園事故的風險信息,并及時將重要的風險信息向指揮部辦公室進行報告,并安排專人監測監控,及時掌握事態發展趨勢和變化情況。
3.3.1 預警發布
按照校園事故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指揮部辦公室報請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或總指揮同意后,依照相關規定發布預警信息,相關成員單位接到預警信息后需及時轉發,并向指揮部辦公室反饋預警信息接收和預警行動落實情況。
校園事故預警信息的發布可采用文件、電話、短信、傳真、內網、社交軟件工作群等方式發送,發送時需附《西安市雁塔區校園事故預警信息發布單》(見附件3),內容包括發布時間、信息來源、會商結果、預警措施及信息發布面向的對象等信息。
3.3.2 預警行動
校園事故預警信息發布后,應急指揮部應根據會商結果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預警措施。
(1)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進一步加強對校園事故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2)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發布與師生有關的校園安全事故預測信息以及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警告,宣傳避免或減輕危害的建議和常識,公布咨詢電話。
(3)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4)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和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并確保其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校園治安秩序。
(6)報請區委、區政府協調有關部門,采取必要措施確保校舍、教學設備以及交通、通信、水電熱氣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7)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校園事故危害或波及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8)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校園事故危害的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發生。
(9)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措施。
3.3.3 預警解除
通過預警措施使校園事故風險消除后,由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解除的建議,經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或總指揮批準,由指揮部辦公室通知相關成員單位,督導有序解除預警。
校園事故信息報送分為首報、續報和終報。首報: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相關成員單位或各校(園)報送的校園事故信息后,對其進行核實并上報應急指揮部。續報和終報:指揮部辦公室對各校(園)及成員單位的應急處置信息進行匯總、整理后,報應急指揮部。其中終報應在應急響應結束后進行。指揮部辦公室在向應急指揮部報送信息時,應將校園事故信息同時上報區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對于影響較大的校園事故須按照相關規定向市教育局報送信息。
校園事故的首報、續報和終報均采用第一時間電話報告,隨后補報書面報告的形式,電話報送需明確報送單位、報送人和聯系方式,書面報告需填寫《西安市雁塔區校園事故信息辦理單》(見附件4),并采用文件、傳真、內網等形式于電話報送后1小時內提交。
首報內容應包括校園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現場情況,事故的類型和簡要經過,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可能造成的影響類型,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續報內容應包括校園事故處置進展,已經造成的人員傷亡和醫療救治情況,已經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事發地周邊風險監測情況,人員疏散避險情況,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情況等。
終報應包括校園事故應急處置的措施、過程和結果,次生、衍生事故風險的控制情況,事故初步調查結果,需要善后處置的事項等。
校園事故發生后,應急指揮部立即組織、調集相關人員、隊伍、車輛及設備趕赴現場,全力開展搶險救援,防止事態擴大;最短時間了解并掌握事故情況,及時報告事故發展趨勢與應急處置情況;維護現場治安、秩序,疏散、轉移或采取措施保護受校園事故威脅的師生。
4.3.1 響應分級
根據校園事故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區級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分為Ⅲ級響應、Ⅱ級響應、Ⅰ級響應三個級別。
4.3.1.1 Ⅲ級響應
校園事故發生后,經指揮部辦公室研判分析,需要區級部門對事發校(園)進行指導、協助處置的,啟動區級Ⅲ級響應,指揮部辦公室立即組織調動應急資源和力量,指導、協助事發校(園)開展校園事故應對工作。必要時,成立校園事故現場應對工作指導小組或應急處置專家組,指導校園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4.3.1.2 Ⅱ級響應
(1)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區級Ⅱ級響應。
①發生校園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造成較大社會影響。
②可能或已經造成人員死亡。
③對學校的教學秩序產生較大影響的事故。
④經指揮部辦公室研判需要啟動Ⅱ級響應的其他情況。
(2)組織指揮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當校園事故的事態發展持續蔓延、危害影響繼續擴大,需要統籌多個區級部門共同處置、需要調動區級主要應急資源和力量時,啟動區級Ⅱ級響應,由應急指揮部全面負責校園事故的應對工作。應急指揮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組織校園事故應對工作,及時向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和市教育局報告校園事故處置進展情況,提出校園事故處置資源力量和響應級別調整的意見建議。
4.3.1.3 Ⅰ級響應
在Ⅱ級響應的基礎上,當校園事故的事態發展持續蔓延、危害影響繼續擴大、需要繼續補充應急資源和力量,啟動區級Ⅰ級響應。Ⅰ級響應在應急指揮部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應急指揮機構,由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總指揮,全面組織校園事故的應對工作,及時向市教育局報告校園事故處置進展情況。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向市教育局提出請求支援需求,接受上級工作組的指導,積極開展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4.3.2 響應措施
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協調下,按照應急預案分工和事件處置規程要求,各成員單位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共同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根據校園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需求可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1)做好與學校的協調、溝通工作,確保學校按照應急指揮部的指令與要求做好各項處置與配合工作。
(2)調集醫療資源及時對受傷人員開展醫療救護。
(3)組織、指導相關部門隨時跟蹤新聞媒體及網絡輿情動態,按照應急指揮部的部署,安排有關部門統一發布事件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并糾正不實輿論信息。
(4)做好師生疏散與安置、家長安撫等各項保障工作,盡全力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
(5)根據需要,在事發學校周邊實施交通管控。
(6)為降低或消除校園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應急救援過程中因搶救受傷師生、防止事態蔓延擴大,必須移動或破壞現場物件的,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做好標記,采取錄像、拍照、錄音、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
校園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故危害基本消除,應急指揮部會商分析認為達到應急結束的條件,經總指揮同意后,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信息發布應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科學公正的原則,由應急指揮部或者授權宣傳輿情組統一協調、組織報道,通過接受記者采訪、召開新聞發布會等多種方式,利用廣播、電視、報紙、政府網站、重點新聞網站、微博、微信等多種途徑,發布事故及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未經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發布校園事故信息。
校園事故善后處置工作主要由事發學校實施,區政府予以指導和協助。區政府統籌計劃、安排校園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區教育局全程指導、督促事發學校做好各項善后處置工作。
(1)醫療救治。區教育局跟進、掌握受傷或健康損害師生的救治及康復情況,并隨時上報。
(2)心理干預。事發校(園)及時組織專業人員對師生進行心理援助,衛生健康部門協調心理醫生指導并參與心理干預工作。
(3)家長安撫。區教育局與學校共同做好學生家長及老師家屬的接待及安撫工作。
(4)治安維護。在善后處置期間,公安雁塔分局持續維護事發學校的治安秩序。
(5)次生和衍生災害防范。有關部門協助學校及時開展宣傳、教育和引導工作,穩定師生情緒,提升師生安全意識,并全面檢查設備、設施安全性能,檢查安全管理漏洞,對安全隱患及時補救、防范,防止次生、衍生災害的發生。
校園事故的調查、評估和總結工作由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組成事件調查組負責,調查、評估和總結校園事故發生單位概況,校園事故發生經過和應急救援處置情況,校園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和影響范圍,校園事故發生原因和事件性質,校園事故的責任認定以及對相關責任者的處理建議,校園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校園事故應急處置的經驗教訓等;形成校園事故調查、總結和評估報告,上報區政府和市教育局。
在損失評估的基礎上,區教育局組織、指導學校在現有條件下,最短的時間內恢復學校教學秩序。教學場地破壞嚴重的,區教育局協調有關部門及單位,通過在安全地帶臨時搭建校舍、借(租)用房屋等方式分批、逐步恢復教學秩序,保證教育教學的延續性。需要進行學生住宿安置的,區政府做好保障。
如學校教學場地破壞嚴重,區政府組織區政府相關部門根據損失評估結果,制定包含方針、目標、政策、重建進度、資金支持、優惠政策和檢查落實的恢復重建工作方案,有序開展受災學校的恢復重建工作。
應急指揮部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建立健全校園事故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保障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
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并制定關鍵物資的應急保障方案。在平時加強應急儲備物資、裝備的動態管理,以防止應急物資被盜用、挪用、流失和失效。每次使用完畢后須對各類應急物資、裝備及時補充和更新。社會應急物資按照專業方向和管轄權限,由相關部門負責協調。
區財政局對校園事故防范、處置、應急演練等工作所需的經費予以保障。
校園事故應急隊伍主要由公安、消防、疾控、急救等專業救援力量組成,各校園事故應急隊伍須定期開展校園事故應急培訓和演練,保證專業搶險能力。
區衛生健康局根據校園事故的特點,統計選取具有相應醫治能力和實力的醫療機構,保證受傷人員得到有效的治療,同時依托區急救中心急救車輛隊伍,保證受傷人員的快速轉運。
公安雁塔區分局負責組織警力對校園事故現場開展警戒、維持治安秩序和保護事故現場等工作,保護校園事故周邊重點區域、重要場所及設施,保障搶險救援、疏散避險、醫療救援和事故調查的順利開展。
區教育局組織、指導各校(園)積極開展校園安全法律法規和預防、避災、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和教育,增強師生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公安、消防、交警、衛生、食藥等部門定期組織開展宣傳教育進校園活動,指導學校做好校園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區教育局負責校園事故應急預案的培訓工作。區教育局每年制定的培訓工作計劃中應涵蓋校園事故應急處置的培訓內容。校園事故應急預案培訓每年至少開展1次,培訓的對象包括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負責同志。
宣傳、培訓的形式包括:講座、研討會、宣傳片放映、資料發放、參觀交流等。
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訂應急演練計劃,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桌面演練、實戰演練等方式,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開展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活動。本預案原則上至少每3年進行1次演練。
本預案由區教育局修編,按照《西安市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修訂稿)》等有關規定,進行修訂與更新,經區政府審批后正式印發,報區應急管理局備案,抄送市教育局。
對參加校園事故應急救援并做出下列突出貢獻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表彰或獎勵:
(1)在救援過程中,提出的救援方案或提供的應急資源有效解決實際救援難題,或有效加快救援進程的。
(2)在危險時刻,果斷采取措施保護他人,使其免受傷害的。
(3)主動承擔危險性較大的救援工作,并成功實施救援任務的。
(4)救援工作得到廣大群眾肯定的。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個人,根據情節依法給予處罰或處分:
(1)未按規定采取預防措施,導致發生事故,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導致發生次生、衍生事故的。
(2)遲報、謊報、瞞報、漏報有關事故的信息,或者通報、報送、公布虛假信息,造成嚴重后果的。
(3)未按規定及時發布預警、采取預警措施,導致事故發生的。
(4)未按規定及時采取措施處置事故或者處置不當,造成嚴重后果的。
(5)不服從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的。
(6)未及時組織開展自救、恢復重建等善后工作的。
(7)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變相私分應急救援資金、物資的。
(8)不及時歸還征用的單位和個人財產,或者對被征用財產的單位和個人不按規定給予補償的。
本預案有關等級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本預案由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序號 | 單位 | 應急職責 |
1 | 區委宣傳部 | 負責組織指導校園事故信息及搶險救援情況的發布,處置校園事故相關輿情;協調新聞媒體做好新聞報道和應急知識宣傳;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
2 | 區委網信辦 | 負責校園事故相關網絡輿情的監測,根據情況開展輿情應對和處置;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
3 | 區教育局 | 負責組織、協調處置校園事故;負責校園事故信息的收集與報送工作;負責指導各校(園)做好校園安全風險防控與事故應對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校園事故調查工作;承擔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
4 | 區民政局 | 負責協助教育行政部門對災后校舍損毀學校的寄宿學生進行臨時安置;按照規定做好受傷人員及遇難者家屬的安撫及救助工作;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
5 | 區財政局 | 負責校園事故應急處置資金的保障及使用監督工作;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
6 | 區住建局 | 指導、協調校園事故中涉及建筑物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和事故調查工作,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組織開展對學校建筑安全的監管,指導學校開展校舍安全檢查鑒定等工作;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
7 | 區城管局 | 負責規范學校周邊沿街商戶出店經營行為,清理、取締學校周邊流動攤販及占道經營行為;指導、協調校園事故中涉及燃氣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和事故調查工作;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
8 | 區交通局 | 協同組織校園事故應急救援所需客貨運輸車輛的征用,保障應急救援人員、物資和必要生活資料的運輸;為應急救援車輛提供綠色通道;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
9 | 區農水局 | 負責督導供排水管線、設施產權單位開展監測,對相關因校園事故受影響供排水管線、設施進行關?;驌屝?,督導對因校園事故導致供水中斷區域的應急供水;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
10 | 區文化旅游局 | 負責組織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做好校園安全科普宣傳教育活動;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
11 | 區衛生健康局 | 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衛生機構對校園事故中受傷人員進行院前急救和轉運醫療;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
12 | 區應急管理局 | 對校園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參與校園事故的調查處理;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
13 | 區市場監管局 | 指導、協調校園事故中涉及特種設備的應急救援工作和事故調查工作;協調特種設備專家制定設備搶修方案;參與事故調查并協調開展特種設備的技術鑒定;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
14 | 區信訪局 | 及時向有關職能部門通報信訪信息,聯系、協調、督促職能部門妥善處理師生信訪事件;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
15 | 雁塔消防救援支隊 | 承擔校園事故現場應急救援及遇險人員搜救和轉移工作;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
16 | 公安雁塔分局 | 負責校園事故現場治安秩序的維護工作;負責調查、處置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危及師生安全的治安事件;負責調查、處置校車交通事故及涉及師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負責重要活動、重要時期學校周邊治安、秩序的維護工作;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
17 | 交警雁塔大隊 | 負責疏導交通,必要時,對道路實行交通管制,保證應急救援工作有序進行。 |
18 | 資源規劃雁塔分局 | 負責事發地學校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應急調查、災情分析,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對災害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撐;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
19 | 生態環境雁塔分局 | 指導、協調和監督校園及周邊環境污染的監測和實時報告;組織污染源的排查,對事故產生的廢水、廢氣和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處置提出建議,并協助相關部門進行處置;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
20 | 各街道辦事處 | 履行屬地職責,配合屬地校園開展事故現場處置工作;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
牽頭單位:區教育局
配合單位: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應急管理局
工作職責:傳達執行應急指揮部指示、部署,做好校園事故搶險綜合協調工作;匯總報送事故險情動態和應急工作進展情況等;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牽頭單位:區委宣傳部
配合單位:區委網信辦、區教育局、區應急管理局
工作職責:主要負責組織校園事故信息新聞發布和宣傳報道工作;負責學校師生的科普知識宣傳工作;開展輿情收集分析,正確引導輿論;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
工作職責:負責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加強醫療物資的組織調度,做好救援人員的醫療保障工作;做好校園事故及次生衍生事故發生后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牽頭單位:公安雁塔分局
配合單位:區城管局、區文化旅游局、區信訪局、交警雁塔大隊
工作職責:負責組織校園事故現場的安保維穩、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嚴厲打擊編造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行為,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依法及時、有效處置由校園事故引起的影響社會穩定問題;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牽頭單位:區教育局
配合單位:資源規劃雁塔分局、生態環境雁塔分局、區住建局、區城管局、區市場監管局、區農水局、雁塔消防救援大隊、各街道辦事處
工作職責:負責掌握事故現場動態,制定應急救援方案;指揮、調派應急隊伍;安排部署事故現場監測、清理、守護;事故處置完畢后,負責事故現場的檢查驗收;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牽頭單位:區教育局
配合單位: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交通局、區商務局、區農水局
工作職責:協調運力優先保障應急救援人員、裝備和物資的運輸需要;根據需要緊急調撥救援、生活物資;做好事故現場水源等保障工作;負責做好受災人員轉移、安置和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撫恤及其他有關善后處理工作;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發布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 | ||||
批準領導 | 簽發人 |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 |||
信息來源 | |||||
會商結果 | 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預警措施 | |||||
信息發布面向的對象 | |||||
接收單位 | 接收人 |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 |||
接收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 | ||||
說明 | 1.信息來源:簡要敘述事件的基本過程; 2.會商結果:填寫預測預警信息情況、影響范圍、發展態勢及下一步建議等。 |
年 月 日
報告單位 | 報告人 | 報告時間 | 接報人 | |
事由 | 領導批示: | |||
擬辦意見 | ||||
處理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