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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政辦函〔2022〕49號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西安市雁塔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西安市雁塔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市直各部門:

《西安市雁塔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2月29日

西安市雁塔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政府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目 錄

一、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二、應急組織體系

2.1 區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

2.2 區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3 街辦(園辦)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

2.4 專家咨詢機構

三、預防和監測預警

3.1 預防

3.2 監測

3.3 預警

四、應急響應

4.1 總體要求

4.2 信息報告

4.3 分災種響應

4.4 信息發布

4.5 社會動員

4.6 響應升級

4.7 響應降級和終止

五、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5.2 救災救濟

5.3 保險賠付

5.4 調查評估

5.5 制定規劃

5.6 征用補償

六、保障措施

6.1 人力資源保障

6.2 經費保障

6.3 設備設施保障

6.4 物資保障

6.5 防護保障

6.6 交通保障

6.7 通信保障

6.8 應急用電保障

6.9 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七、監督管理

7.1 預案管理

7.2 預案演練

7.3 宣傳教育

八、責任與獎懲

九、附則

9.1 預案解釋

9.2 預案實施

附件1:氣象災害名詞解釋

附件2:成員單位職責

附件3:預警信號及防御指南

西安市雁塔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一、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分工明確、協同高效的氣象災害應急響應機制,提高全區防范應對處置各類氣象災害的能力,規范氣象災害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合理配置資源,及時、高效、有序應對和處置氣象災害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全區經濟社會安全發展提供保障。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西安市氣象災害防御條例》《西安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雁塔區行政區域內暴雨(雪)、干旱、寒潮、大風、沙塵暴、連陰雨、高溫、低溫、雷電、冰雹、霜凍、大霧、冰凍(凍雨)、道路結冰和霾等氣象災害的防范和協調指揮工作。

因氣象因素引發水旱災害、地質災害、重污染天氣等其他災害,及其他生產安全事件、重大環境事件、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的處置,適用其他有關應急預案規定。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和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全面加強氣象災害應急體系建設,最大程度減少災害損失。

(2)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氣象災害實施分級處置,各街辦(園辦)、各部門按照職責做好轄區及行業領域的氣象災害防范應對工作。

(3)預警先導,部門聯動。根據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按氣象災害影響程度和范圍,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種類,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和預案,啟動應急響應機制。

(4)預防為主,協同高效。綜合實施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做好各項應急準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職責,加強信息溝通、實現資源共享、協同應對處置,確保全區氣象災害應對工作科學高效。

二、應急組織體系

2.1 區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

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區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領導全區氣象災害防范應對和處置指揮工作。

總 指 揮:區長

副總指揮:常務副區長

成員單位: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區發改委、區教育局、區科工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人社局、區住建局、區城管局、區交通局、區農水局、區商務局、區文旅局、區衛健局、區應急局、區市場監管局、區人民武裝部、公安雁塔分局、生態環境雁塔分局、資源規劃雁塔分局、交警雁塔大隊、雁塔消防救援大隊、市小寨地區改造辦、科技產業管理辦、未來產業城管委會、西灃路改造辦、區城發集團、區基投公司,各街辦。

2.2 區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區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

主要職責:負責區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氣象災害預報預警工作;組織各成員單位會商氣象災害發展趨勢,分析研判氣象災害影響程度和范圍,及時向區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組織召開年度聯席會議,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組織成員單位聯絡員、工作人員培訓,參加、籌劃、組織和評估有關氣象災害事件應急演練;組織開展氣象災害風險調查和重點隱患排查,檢查指導成員單位各項應急準備措施落實情況。

各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2。

2.3 街辦(園辦)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

各街辦(園辦)建立相應的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統一組織、協調指揮本轄區氣象災害的防范應對處置工作,結合實際,制定本級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明確相應的組織、指揮機構,建立健全應急聯動機制。

2.4 專家咨詢機構

指揮部辦公室應當組織防災減災、安全生產、交通、治安、衛生等領域的專家建立專家咨詢機構,根據氣象災害種類及影響抽調相應人員組成專家組,為氣象防災減災救災重大決策和重要規劃提供技術支持。

三、預防和監測預警

3.1 預防

(1)區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建立健全氣象災害風險評估機制,定期組織開展氣象災害普查和氣象災害風險評估,并根據氣象災害分布情況和氣象災害風險評估結果,劃定氣象災害風險區域,為有效開展氣象災害防范提供科學決策依據。

(2)各成員單位應當針對不同種類、不同級別的預警信號制定本部門的防御措施,建立基于氣象災害高級別預警信號為先導的停工、停課、停運等應急聯動工作機制。

(3)各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要深入開展氣象災害風險隱患分析研判,做好行業領域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的督查,對排查出的氣象災害風險隱患做好風險管控和隱患整治。

(4)各成員單位在建設工程、經濟項目和城市規劃編制中,應統籌考慮氣候可行性和氣象災害的風險性,避免或減輕氣象災害的影響。加強氣象防災減災救災緊急避難場所等建設,并根據氣象災害情況做好人員轉移等準備工作。

(5)各街辦(園辦)應協助做好氣象災害防御知識的宣傳和氣象災害應急演練工作。

(6)易受氣象災害影響的重點單位應當根據氣象災害種類,建立災害風險防控機制,做好氣象災害防御職責履行、預案編制、預報預警信息接收轉發等工作。

3.2 監測

全區氣象災害監測預警預報信息依托市氣象局監測預警預報信息,區應急管理局應及時接收市應急管理局轉發的各類氣象預警預報信息。

區應急局應及時給各成員單位轉發涉及雁塔區的氣象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并與教育、住建、城管、交通、商務、文旅、衛健、市場監管、公安、交警、生態環境、消防、各街辦(園辦)等單位建立相應氣象及其次生、衍生災害聯動機制,實現災情、險情等信息的實時共享。

3.3 預警

3.3.1 預警級別

根據氣象災害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一般將氣象災害預警分為四個級別,由低至高分別用藍、黃、橙、紅標示。一級預警即紅色預警為最高級別。不同災種的具體預警分級防御措施見附件3。

3.3.2 預警信號發布

(1)發布制度:遵循“歸口管理、統一制作、多方發布、快速傳播”的原則,全區氣象災害預警信號依據市氣象局發布的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區應急管理局應及時接收市應急管理局轉發的各類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并通過多渠道、多平臺向各成員單位轉發涉及雁塔區的氣象災害預警信號。

(2)發布內容:主要包括氣象災害的種類、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3)發布方式:包括電子公文傳輸系統、傳真、電話、微信業務群、微信公眾號等。

(4)傳播要求:區級相關部門、各街辦(園辦)應采取多種方式積極擴大預警信息覆蓋面,準確、及時傳播預警信號,提醒行業領域及公眾提前做好防范應對準備。

3.3.3 預警信號調整和解除

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后,應當根據氣象災害發展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全區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調整和解除依據市氣象局發布的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調整和解除;預警信號的升級、降級、解除技術指標,預警信號發布、更新、解除流程按照《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規范》(DB6101/T 3022—2018)執行。

3.3.4 預警準備

各成員單位要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及災害發展趨勢,依法依規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開展必要的處置工作。預警級別達到規定標準后,有關責任人員應立即上崗到位,組織力量深入分析、評估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尤其是對本轄區、本行業領域風險隱患的影響情況,有針對性地采取預控措施,落實搶險隊伍和物資等各項準備工作。

各街辦(園辦)應完善緊急疏散程序,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緊急情況下,群眾安全有序轉移或疏散到應急避難場所或其他安全地帶。

四、應急響應

4.1 總體要求

全區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按照“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一類事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統籌,一件事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負責”的機制,形成統籌協調、統分結合的“全災種、大應急”工作格局。

按分級管理原則,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應當根據氣象災害的類別、預警等級、影響程度、范圍,分災種由區政府和相關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轄區和行業領域的災害防御和應對工作。

4.2 信息報告

全區氣象災害監測預警預報信息依托市氣象局監測預警預報信息,區應急管理局應及時接收市應急管理局轉發的各類氣象預警預報信息并第一時間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與相關氣象災害應對聯動部門實現災情、險情信息實時共享。

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發生后,各相關單位按照職責收集和提供氣象災害發生、發展、損失以及防御等情況,第一時間向區政府和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并及時續報災害處置等有關情況。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災害性質、影響范圍、災害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報告要簡明扼要、迅速準確。

4.3 分災種響應

災害性天氣來臨或發生時,區應急管理局應加強預報預警,及時發布各類氣象災害預警及相關防御指南,進入應急響應狀態,加強應急值守,組織專題會商,根據災害性天氣發生發展和市氣象局預警信號調整和解除情況,隨時更新預報預警信息并及時通報各成員單位。

根據氣象災害的發生程度和范圍,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類別,各成員單位按職責組織做好災害風險研判、防范準備和應對工作,適時啟動相應專項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

——暴雨引發河流洪水、城市內澇,以及長期少雨導致的干旱災害等,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指揮應對工作,根據相關應急預案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暴雪、大霧、霾、冰凍(凍雨)、道路結冰等嚴重影響交通運輸安全等災害,由區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和區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應對工作,根據相關應急預案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氣象因素引發的突發地質災害,由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應對工作,根據相關應急預案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氣象因素引發的重污染天氣的應急處置,由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應對工作,根據相關應急預案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氣象災害受災群眾生活救助,由區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領導,根據相關應急預案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4.3.1 暴雨、連陰雨

根據部門職責和暴雨預報預警信息,有關部門綜合研判風險,按照應急預案有關標準,適時啟動防汛、防洪排澇、突發地質災害、自然災害救助等專項應急預案和相關部門應急預案。

區應急局負責及時接收和轉發暴雨預警,加強與城管、農水、資源規劃、各街辦(園辦)等部門和單位的會商研判,做好遞進式跟蹤預報預警保障;組織、指導做好暴雨、連陰雨可能引發的洪澇災害應急準備工作。

區委宣傳部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做好暴雨、連陰雨災害預報預警信息的傳播以及暴雨、連陰雨災害防災減災避險知識的宣傳。

區農水局負責監督指導農村、河道防洪工作,做好河道堤壩的巡查值守。

資源規劃雁塔分局負責密切關注降雨預報及降雨實況,及時開展地質災害風險會商研判,加強風險隱患巡查和監測,做好地質災害預警工作。

區城管局負責協調做好全區道路、地下管網等防汛排澇及市容園林的防汛工作。

區教育局根據預警信息,指導督促轄區學校做好停課等應急準備。

區文旅局負責加強戶外文化體育活動和旅游活動管理,必要時停止受影響景區的一切戶外活動。

區發改委負責督促指導電力企業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故障;必要時(如嚴重城市內澇)可采取停電避險方式確保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險情消除后及時恢復供電。

交警雁塔大隊、區交通局等部門對受災地區和救援通道實行交通引導或管制,必要時協調有關市級部門對城市公共交通、城市軌道交通、道路客貨運輸、交通在建項目等采取停運、停班、停工撤離等緊急避險措施。

各街辦(園辦)負責處置本轄區內發生的洪澇災害;協調內部資源全力配合區級各防汛職能部門進行本轄區洪澇災害的處置工作。

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行業領域的暴雨、連陰雨災害防御和應對工作。

4.3.2 干旱

根據部門職責和干旱預警,有關部門綜合研判風險,按照應急預案有關標準,適時啟動抗旱、自然災害救助等專項應急預案和相關部門應急預案。

區應急局負責及時接收和轉發干旱預報預警信息,加強與農水、城管、消防、各街辦(園辦)等部門和單位的會商研判,做好遞進式跟蹤預報預警保障;適時向市級相關部門申請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指導做好干旱災害的應急準備工作。

區委宣傳部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做好干旱災害預報預警信息的傳播,提醒公眾節約用水。

區農水局負責協調配合市水務局等市級部門做好城市供水、應急供水等工作;組織建設抗旱應急水源工程設施,制定全區應急調水方案等涉水管理工作。

區衛健局負責采取措施防范和應對因旱災導致食品和飲用水衛生安全問題所引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區城管局負責做好城市園林綠化抗旱工作;組織協調利用灑水車等專業車輛協助運水等抗旱工作。

生態環境雁塔分局負責組織指導災區做好環境污染的監測工作,參與做好環境污染處置工作。

雁塔消防救援大隊參與重大抗旱救災行動,協助協調利用消防車等專業車輛協助運水等抗旱工作。

各街辦(園辦)負責處置本轄區內發生的干旱災害;協調內部資源全力配合區級各抗旱職能部門進行本轄干旱災害的處置工作。

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行業領域的干旱災害防御和應對工作。

4.3.3 暴雪、冰凍

根據部門職責和暴雪、道路結冰預警,有關部門綜合研判風險,按照應急預案有關標準,適時啟動交通、自然災害救助等專項應急預案,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部門(單位)啟動相關部門(單位)應急預案。

區應急局負責及時接收和轉發降雪、降溫、道路結冰等預報預警信息,加強與交通、城管、交警、各街辦(園辦)等部門和單位的會商研判;統籌指導暴雪、冰凍天氣引發的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防御應對工作,組織協調因暴雪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按預警信號等級有序開放應急避難場所,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依法發布災情。

區委宣傳部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做好暴雪、冰凍災害預報預警信息的傳播以及暴雪、冰凍災害防災減災避險知識的宣傳,提醒公眾安全用電、安全用氣。

交警雁塔大隊加強交通秩序維護和道路管控,指揮、疏導行駛車輛;必要時,關閉易發生交通事故的積雪、結冰路段。

區城管局根據積雪情況,及時組織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掃和積雪融化工作,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沿街流浪者的護送工作。

區交通局及時發布路況信息提醒,指導交通運輸企業做好車輛防滑、防凍措施,提醒公路、橋梁行駛車輛減速。

區住建局督促在建建筑工地采取有效防雪、除雪措施,加強檢查力度,防范安全事故,配合有關部門及時動員、撤離可能因積雪壓塌工地內的建筑或臨時建筑設施中的人員。

區教育局負責組織、督促、指導所屬學校開展暴雪天氣應對,做好學生安全保障工作。

資源規劃雁塔分局負責冰雪消融誘發的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

區民政局負責因災致貧生活困難群眾的救助工作,動員引導社會組織和社區專業社工、志愿者參與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區衛健局采取措施保障醫療衛生服務正常開展,并組織做好傷員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病工作。

供水、供電、供暖、供氣等行業主管部門督促指導行業企業加強管線巡查,確保水、電、氣、暖管線安全運行。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行業(領域)暴雪、冰凍災害防御和應對工作。

4.3.4 寒潮

根據部門職責和寒潮預警,有關部門綜合研判風險,按照應急預案有關標準,適時啟動自然災害救助等應急預案,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部門(單位)啟動相關部門(單位)應急預案。

區應急局負責及時接收和轉發寒潮預報預警信息,加強與民政、城管、各街辦(園辦)等部門和單位的會商研判,開展寒潮影響評估分析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物資并監督使用;組織協調重要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

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做好寒潮預報預警信息傳播,提醒社會公眾做好防寒保暖,注意用電、用氣安全。

區民政局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實施應急防寒保障,特別對貧困戶、流浪人員等應采取緊急防寒防凍應對措施。

區教育局組織指導所屬學校采取防寒保暖措施,做好學生安全保障工作。

區城管局指導燃氣、供熱企業加強調度和管線巡查,確保供氣、供熱穩定。做好城市綠化樹木、花卉等防寒保暖工作。

區衛健局加強寒潮相關疾病防御知識宣傳教育,并組織做好醫療救治工作。

供水、供電、供暖、供氣等行業主管部門督促指導行業企業加強管線巡查,確保水、電、氣、暖管線安全運行。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行業(領域)寒潮災害防御和應對工作。

4.3.5 大風

根據部門職責和大風預警信息,有關部門綜合研判風險,按照應急預案有關標準,及時啟動建設工程、旅游等專項應急預案和相關部門應急預案。

區應急局負責及時接收和轉發大風預報預警信息,加強與住建、文旅、城管、各街辦(園辦)等部門和單位的會商研判;督促、指導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建筑工地、塔吊、龍門吊、生產廠房、職工宿舍、臨建設施、倉庫等建筑和重點部位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防范大風引起的生產安全事故。

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做好大風預警信息傳播和防御指南宣傳,提醒社會公眾注意防范。

區住建局督導施工單位和建設工地采取防風措施,必要時采取停止作業措施,保障安全。督促物業公司及時通知住宅小區居民妥善放置易受大風影響的室外物品。

區科工局指導行業企業采取防風措施,防范大風災害影響。

區城管局加大對戶外廣告牌、綠化樹木的巡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廣告牌必要時可強行拆除;及時清理死樹枯枝。

區文旅局督促指導景區采取有效防風措施,停止高空娛樂項目,保障游客安全。

交警雁塔大隊、區交通局提醒駕駛人員減速慢行,在相關路段設立橫風警示標志,防范大風對交通安全產生的影響。

區發改委要指導電力企業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除風險隱患。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行業(領域)大風災害防御和應對工作。

4.3.6 高溫

根據部門職責和高溫預警信息,有關部門綜合研判風險,按照應急預案有關標準,適時啟動公共衛生事件、自然災害救助等專項應急預案,教育、住建、農水、城管等部門及時啟動防暑降溫、城市運行保障等相關部門應急預案。

區應急局負責及時接收和轉發高溫預報預警信息及相關防御指引,加強與教育、住建、農水、發改、城管、各街辦(園辦)等部門和單位的會商研判;指導生產經營單位預防高溫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組織有關部門(單位)核定和報告災情。

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做好高溫預警信息傳播,提醒社會公眾注意高溫防御,防止中暑事件發生。

區教育局指導、督促所屬學校做好高溫防御工作,避免午后高溫時段戶外教學活動。

交警雁塔大隊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提醒駕駛員做好車輛性能自檢,減少車輛因高溫發生自燃、爆胎等事故;同時,加強道路巡檢,及時處置各類路面交通事故。

區民政局指導各社區做好高溫預防工作,對特殊群體采取必要的防暑應對措施。

區人社局加強勞動安全監察,提醒企業采取防暑降溫措施。在高溫時段根據情況發出停工建議。

區住建局督促建筑、施工等企業對露天作業場所采取有效防暑措施。必要時停止戶外和高空作業。

區交通局指導交通運輸企業、單位,采取防暑降溫保護措施。提示公路作業單位合理安排戶外作業。

區衛健局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防暑降溫措施建議,宣傳中暑防治常識,督促醫療衛生機構落實各項救治防范措施。

區城管局指導城管系統、園林行業戶外工作人員采取防暑降溫措施,必要時停止午后高溫時段戶外作業。

區發改委要指導電力企業加強高溫期間電力調配,落實保障措施,保證居民和重要電力用戶用電;注意防范因用電量過高,電線、變壓器等電力設備負載大而發生故障。根據高溫期間電力安全生產情況和電力供需情況,制定拉閘限電方案,必要時依據方案執行拉閘限電措施。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行業(領域)高溫防御和應對工作。

4.3.7 雷電

根據部門職責和雷電預警信息,有關部門綜合研判風險,按照應急預案有關標準,適時啟動自然災害救助等專項應急預案和相關部門應急預案。

區應急局負責及時接收和轉發雷電預報預警信息,加強與教育、住建、各街辦(園辦)等部門和單位的會商研判,災害發生后,有關人員及時趕赴現場,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災情調查、分析評估工作;督促、指導行業主管部門做好易燃易爆場所雷電災害防御監管,加強電力、通信以及建筑施工工地、塔吊、龍門吊、生產廠房、職工宿舍、臨建設施、倉庫等建筑和重點部位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防范雷電引起的生產安全事故。

區委宣傳部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做好雷電預警信息傳播和雷電防御知識宣傳,提醒社會公眾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

區教育局根據天氣情況暫停戶外教學活動,指導所屬學校開展雷電災害防御和學生避險逃生安全教育。

區住建局提醒、督促施工單位和建筑工地落實雷電防御措施,必要時暫停戶外作業。做好所管轄范圍內雷電災害防御監管。

區文旅局指導、督導旅游景區及時發布警示信息,適時關閉相關區域,停止營業,組織游客避險。

區衛健局督導醫療機構及時開展醫療救治等工作。

區發改委要指導電力企業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除故障和險情,及時做好電力故障搶修工作。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行業(領域)雷電災害防御和應對工作。

4.3.8 冰雹

根據部門職責和冰雹預警信息,有關部門綜合研判風險,按照應急預案有關標準,適時啟動自然災害救助等專項應急預案和相關部門應急預案。

區應急局負責及時接收和轉發冰雹預報預警信息,加強與教育、文旅、各街辦(園辦)等部門和單位的會商研判;督促、指導行業主管部門加強電力、通信以及建筑施工工地、塔吊、龍門吊、生產廠房、職工宿舍、臨建設施、倉庫等建筑和重點部位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防范冰雹引起的生產安全事故。

區委宣傳部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做好冰雹預警信息傳播和冰雹防御知識宣傳,提醒社會公眾注意防范。

區教育局指導所屬學校開展冰雹災害防御和學生避險逃生安全教育,根據天氣情況暫停戶外教學活動。

區文旅局及時發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預警信息,指導旅游企業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導協調旅游景點疏散游客,做好防災避險救災工作;必要時督促關閉旅游景點或設施。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行業(領域)冰雹災害防御和應對工作。

4.3.9 霜凍

根據部門職責和霜凍預警信息,有關部門綜合研判風險,按照應急預案有關標準,適時啟動自然災害救助等專項和相關部門應急預案。

區應急局負責及時接收和轉發霜凍預報預警信息,加強與城管、民政、各街辦(園辦)等部門和單位的會商研判。

區委宣傳部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做好霜凍預報預警信息傳播和霜凍災害防御知識宣傳,提醒社會公眾注意防范。

區城管局對城市綠化樹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區衛健局加強低溫可能造成的相關疾病防御知識宣傳教育,并組織做好醫療救治工作。

區民政局負責組織實施應急防寒救助,特別對貧困戶、流浪人員等應采取緊急防寒防凍應對措施。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行業(領域)霜凍災害防御和應對工作。

4.3.10 沙塵暴、霾

根據部門職責和沙塵暴、霾預警信息,有關部門綜合研判風險,按照應急預案有關標準,適時啟動突發環境事件、交通、自然災害救助等專項應急預案和相關部門應急預案。

區應急局負責及時接收和轉發沙塵暴、霾預報預警信息及相關防御指引,加強與教育、交警、各街辦(園辦)等部門和單位的會商研判。

區委宣傳部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做好沙塵暴、霾預報預警信息傳播和沙塵暴、霾防御知識宣傳,提醒社會公眾注意防范。

區教育局要指導督促所屬學校做好防沙塵、防霾工作;沙塵暴、霾影響時段停止室外教學活動,必要時采取停課措施。

交警雁塔大隊、區交通局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采取應急措施,確保沙塵暴、霾天氣狀況下的交通運輸安全。

生態環境雁塔分局部門加強對沙塵暴、霾發生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監測,為災害應急提供服務。

區文旅局及時發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預警信息,指導旅游企業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導協調旅游景點疏散游客,做好防災避險救災工作;必要時督促關閉旅游景點或設施。

高空作業、室外作業、危險區域作業施工管理部門、施工單位等,應根據沙塵暴、霾預警信息,加強風險研判,必要時應果斷停工,及時避險。

區衛健局積極應對可能出現的呼吸道疾病等救治需求。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行業(領域)沙塵暴、霾災害防御和應對工作。

4.3.11 大霧

根據部門職責和大霧預警信息,有關部門綜合研判風險,按照應急預案有關標準,適時啟動交通等專項應急預案和相關部門應急預案。

區應急局負責及時接收和發布大霧預報預警信息,加強與交警、發改、各街辦(園辦)等部門和單位的會商研判。

區委宣傳部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做好大霧預報預警信息傳播和大霧防御知識宣傳,提醒社會公眾注意防范。

交警雁塔大隊加強車輛指揮和疏導,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并根據應急保障實際需要,采取相應交通管制措施。

區發改委要指導電力企業加強電力設施巡視檢查和運行維護,落實防污閃措施,及時排除故障。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行業(領域)大霧災害防御和應對工作。

4.4 信息發布

(1)區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分級響應原則,負責相關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的接收和發布工作。

(2)區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應加強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主動向社會發布氣象災害相關信息。必要時,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統一向社會公眾發布相關信息。應加強輿情收集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穩定公眾情緒。

(3)氣象災害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發布的形式主要包括權威發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4.5 社會動員

(1)區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可根據氣象災害的性質、危害程度和范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氣象災害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

(2)氣象災害發生后,區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協調各方面力量搶救人員,督促指導相關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互救。

(3)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審計、監察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4.6 響應升級

(1)因氣象災害影響加重,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升級,或者氣象災害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災害,已經采取的應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態發展,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區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委員會等自然災害應急指揮機構根據相關應急預案,提升應急響應級別。

(2)當氣象災害造成的影響程度超出全區控制能力,需要上級政府和部門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區委、區政府報請市委、市政府協調相關資源和力量參與處置。

(3)當上級氣象災害應急救援力量到達現場時,應急處置指揮權相應上移,各成員單位應全力配合。

4.7 響應降級和終止

氣象災害得到有效處置后,經評估短期內災害影響不再擴大或已減輕,市氣象臺發布氣象災害預警降級或解除信息,區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根據綜合情況,決定降低應急響應級別或終止響應。

五、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區政府根據全區遭受損失的情況,制定和實施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

5.2 救災救濟

區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委員會統籌氣象災害社會救助工作,按照《西安市雁塔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工作,組織救災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調撥和發放,保障群眾基本生活。

區總工會、團區委、區婦聯、區工商聯、區殘聯、區紅十字會等群團組織,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開展互助互濟和救災捐贈活動。

5.3 保險賠付

充分發揮政策性保險的災害風險轉移和損失補償作用,由區應急管理局協調政策性保險承保機構,及時開展保險理賠服務工作。各相關單位為保險理賠提供支持協助。

5.4 調查評估

區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氣象衍生次生災害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負責對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及氣象災害的起因、性質、影響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和總結,分析氣象災害應對處置工作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由區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單位開展災情核定工作。

5.5 制定規劃

氣象災害處置工作結束后,區政府結合調查評估情況,組織制定恢復與重建計劃,及時恢復社會秩序,修復受損的基礎設施,使受災地區早日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災害超出事全區恢復重建能力的,區政府向市政府申請相關扶持優惠政策,給予相應資金支持,幫助開展生產自救、重建家園。

5.6 征用補償

區政府依據有關規定建立氣象災害應急征用補償制度。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結束后,各成員單位應及時歸還因救災需要臨時征用的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造成損壞或無法歸還的,應按補償制度給予補償或做其他處理。

六、保障措施

6.1 人力資源保障

區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應加強人力資源保障,加強應急救援能力建設,通過開展培訓、演練等方式提高救援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必要時,按照相關程序請求轄區駐軍參與救災相關工作。

相關管行業部門督促指導行業企業,加強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搶險搶修隊伍建設。

區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要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和災害發展趨勢,收集并報告災害性天氣影響情況,協助做好轄區內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的解讀等工作,切實履行氣象防災減災職責,充分發揮氣象防災減災第一道防線作用。

鼓勵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志愿者等經過一定的應急救援技能培訓后,參與氣象災害的應急救援、善后處置、宣傳教育等工作。

6.2 經費保障

區政府將氣象災害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建立氣象災害應急經費保障長效機制。

6.3 設備設施保障

各成員單位要加強氣象災害應急救援和減災等方面的專用物資儲備,加強現場救援和搶險裝備建設,建立其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的數據庫以及維護、保養和調用等制度,確保應急處置調用及時、搶險到位。

6.4 物資保障

(1)區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應根據氣象災害的種類、頻率和特點,按照實物儲備與商業儲備相結合、生產能力與技術儲備相結合、政府采購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方式,充分做好救災儲備整合,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分區域、分部門合理儲備一定數量的應急物資,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

(2)鼓勵和引導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居民家庭儲備基本應急物資和生活必需品。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應對氣象災害提供物資捐贈和支持。

6.5 防護保障

在處置氣象災害過程中,相關成員單位應充分考慮各類氣象災害對人員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制定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應急救援方案,配備先進適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護裝備,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確保救援人員安全。

6.6 交通保障

區交通局、各街辦(園辦)應當完善搶險救災、災區群眾安全轉移所需車輛調配方案,確保搶險救災人員、物資運輸暢通。公安雁塔分局、交警雁塔大隊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做好災區治安管理、救助和服務群眾等工作。

6.7 通信保障

區科工局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及時恢復遭破壞的通信線路和設施,做好通信網絡保障工作,確保通信暢通。

6.8 應急用電保障

各成員單位應結合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提前部署發電裝備,為應急處置提供電力保障。區發改委要指導電力企業加強電力基礎設施、電力調度系統建設,保障救災現場應急裝備的臨時供電需求和災區電力供應。

6.9 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各成員單位負責本轄區、本行業領域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災時由區應急管理局統一協調使用全區應急避難場所。

七、監督管理

7.1 預案管理

本預案管理遵循統一規劃、分類指導、分級負責、動態管理的原則。隨著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定期對本預案進行評估并及時修訂。

本預案經區政府批準后發布,向市應急管理局和市氣象局備案。

各成員單位應當結合轄區及行業領域特點,依據本預案制定本單位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并按規定備案。

7.2 預案演練

區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相關成員單位應制定應急演練計劃,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定期、不定期組織開展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安全高效的應急演練??筛鶕嶋H情況,結合有關自然災害專項應急預案一并開展本預案演練。

7.3 宣傳教育

區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應當開展氣象災害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增強轄區居民防災減災意識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能力。

區教育局要組織指導各類學校定期開展氣象災害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區委宣傳部應組織利用新聞媒體、網絡和新媒體等多種載體,開展氣象應急科普宣傳教育。新聞媒體應當開展氣象災害預防和應對、自救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

八、責任與獎懲

區政府對在氣象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由于玩忽職守、謊報災情或者知情不報,或者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應急處置職責,或者阻礙、干擾災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九、附則

9.1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區應急管理局組織修編并解釋。

9.2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1:氣象災害相關名詞解釋.doc

      附件2:區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doc

      附件3:西安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及防御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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